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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署’98文化法制年活动

1998-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依法行政 依法经营 依法监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杭天勇从文化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着十五大“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基本方略,文化部决定于1998年在全国展开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

文化部新闻发言人指出,文化法制年的中心工作是以对文化市场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规教育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重点,努力提高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法规体系,促进和保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一季度)为文化系统的动员阶段;第二、三季度为全面的展开阶段,并将4月作为全国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第三阶段为检查阶段,在今年10月至11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将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对法制年活动的成果进行交叉检查。

据了解,自1993年开始,文化部即把法制建设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中心工作。在立法方面,文化部自1995年先后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营业性演出、娱乐业及艺术品经营管理的三个条例,其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发布实行,其他两条例正在审议中。另外,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稽查条例》也已被国务院列入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与此同时,几年来文化部还发布了文化市场管理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3个,其中部长令5个,涵盖了文化市场的各个方面。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文化部加强了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地、县四级管理和稽查网络,专兼职人员5万多人。

文化部发言人指出,在取得很大进步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在整体上仍然明显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的步伐。目前,文化市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无序,比如音像市场的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问题、演出市场的假唱及低俗表演问题、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及赌博问题、美术市场的赝品及违规运作问题等。法制年活动的开展,无疑将为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推动整个文化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

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是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实施跨世纪文化市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依法治国”为社会各个层面所接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文化市场管理者依法行政、从业者依法经营、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的良好局面;就是要把文化市场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使文化市场以全新的姿态跨入21世纪。

文化市场法制年尤其强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文化部将抓紧制定《文化部1998—2000年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大纲》;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以《行政处罚法》、《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1997年12月31日由文化部刘忠德部长签署第12号部长令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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